|
|
|
|
抢 劫 罪
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法定罪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刑法总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应当负刑分责任。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所 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使之处于‘不能反抗或不敢反
抗的状态.籍以抢走财物;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恫吓,使
其因恐惧而不敢反抗并被迫交出财物,或者强行抢走财物;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采取除
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境地,籍以抢走财物。
【罪与非罪的界限】
l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因此、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并不要
求有特定的数额或情节。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抢劫,数
额极其有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例如某甲在街
上游逛时想吸烟,看到游人某乙口袋里有一包烟,就胁迫其将烟交出。本案虽符合抢劫罪的犯
罪构成,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以犯罪处理。
2.实践中,由于经济或者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应交付的财物或者强行索还欠款、欠
物的;因婚姻家庭纠纷强行拿走家庭共有财产、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纠集亲友砸毁对方家
庭财物等行为,因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均应按经济、民事纠纷予以妥善解决,而不能
以抢劫罪来处理。
3 本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节,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最高刑可处至死刑:
(1)入户抢劫的,即进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犯罪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即通常所说的车匪路霸;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抢劫财
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即在抢劫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包括过失致人
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重伤和故意杀人;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即冒充军人或警察进行抢劫犯罪的;
(7)持枪抢劫的,即武装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具有上述加重情节的抢劫犯罪,适
用加重法定刑。
4 、抢劫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行为人是否劫取到了财物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暴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抢劫到了财物,就是犯罪既遂。如果没有抢到财物,即使造成被害人
伤亡,也是犯罪未遂。对于抢劫未遂者,可以比照既遂犯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
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虽然未遂,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
此罪与彼罪 1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在客观上均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方法。其区别主要有:(1)抢劫罪
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用暴力、胁迫或
者麻醉方法绑架并扣押人质,之后以将人质长期监禁、残害或杀死相威胁,要求人质的家属
或者有关人员在其限定的期间内交付巨额钱财。(2)抢劫罪通常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绑架罪则不限于此目的,有时是为了讨还债款,有时是出于政治目的等。
2、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的界限。实践中,抢劫罪的情况比较复杂,行为人
可能会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抢劫财物,或者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暴力手段而致人死
亡,等等。区别时,应抓住几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犯罪
行为,二是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犯罪当场,三是行为人杀人的行为或致人死亡的
行为,是否属于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而排除障碍的手段。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
时,须将这几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采取杀害他人的手段,
并在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犯,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要点,应认定为抢劫罪。
至于杀人后,因遇意外情况未及或未能抢走财物的,因同样具备上述三个要点,所以也应认定
为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是为图财先杀人,事后再伺机谋取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因其
主观方面的直接目的是将被害人杀死,并且不是当场劫取财物,
其杀人的手段也不是为了排除抢劫障碍,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劫抢 行为以后,又出于灭口、报复、毁灭证据或者其他目的而将被害人杀死的,或者基于故意杀人 的目的,杀人后见财起意,拿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其抢劫与杀人的行为均属于两个犯罪过程, 应分别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